内蒙古财经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内蒙古财经大学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财经类高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激励机制建设。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覆盖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道德品质等多个维度,旨在表彰优秀学生并促进全面发展。评定细则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元化的奖励体系。在具体实施中,学业成绩占核心权重,同时注重学生的科研能力、志愿服务及文体活动表现,确保评选过程科学规范。下文将围绕评定类别、申请条件、量化标准、流程管理等展开详细说明。
一、奖学金类别及设立目的
内蒙古财经大学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评选一次,金额为8000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为5000元/人。
- 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覆盖全校各年级,金额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
-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校友捐资设立,如“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创新奖”等,用于鼓励特定领域的突出表现。
学校通过多层级奖学金体系,既保障了对学术精英的激励,也兼顾了家庭困难学生与特长生的成长需求。
二、申请基本条件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共性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
- 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针对不同奖学金类型,附加条件有所差异。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而专项奖学金可能要求学生在相关领域(如竞赛、科研)取得省级以上荣誉。
三、学业成绩评定标准
学业表现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指标,具体细则如下:- 国家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 校内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GPA≥3.8,排名专业前3%。
- 一等奖:GPA≥3.5,排名专业前10%。
- 二等奖:GPA≥3.2,排名专业前20%。
- 三等奖:GPA≥3.0,排名专业前30%。
若存在选修课成绩不达标或旷考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对于转专业学生,成绩按转入后所在专业计算。
四、综合素质量化评分
除学业成绩外,其他表现通过以下维度量化(满分100分):- 科研创新(20分):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或获得专利。
- 社会实践(15分):志愿服务时长、暑期“三下乡”活动表现。
- 文体活动(10分):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或文艺汇演参与度。
- 学生工作(10分):担任班干部、社团负责人等职务的履职情况。
得分由学院评审小组核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例如,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可获科研项满分,而校级活动一等奖计5分。
五、评审流程与监督机制
评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 学生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 班级初审: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核实材料真实性。
- 学院复审: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汇总名单并报校领导审批。
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回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针对以下情形,学校制定了补充规定:- 国际交流生:海外学习期间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可参与评选。
- 退役复学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放宽体育成绩要求。
- 突发困难学生:因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临时助学金。
此外,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校内特等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与专项奖学金叠加。
七、资金发放与后续管理
奖学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具体安排如下:- 国家类奖学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到账。
- 校内奖学金分两批次发放,分别在学期末和学年末完成。
获奖学生需配合学校开展经验分享活动,并接受动态考核。若后续出现违纪或成绩滑坡,将暂停下一学年评选资格。
内蒙古财经大学通过精细化、差异化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潜力,同时贯彻了“资助育人”的教育理念。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奖学金在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416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