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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师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幼师学校招生简章目录

毕节幼师学校招生简章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幼师专业学校招生要求介绍

毕节幼师学校招生简章

    毕节幼师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毕节幼师学校是一所专注于培养高素质幼儿教师的专业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为魂”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教人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齐全,教学质量优异,为广大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二、办学特色

    1. 突出实践教学:学校注重实践教学,通过丰富的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2. 多元化培养:学校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既注重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以适应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多元化需求。

    3. 校企合作:学校与多家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同时为幼儿园输送优秀人才,实现校企双赢。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今年计划招收幼师专业学生XXX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2. 招生人数:XXX人。

    3. 招生班数:根据报名人数而定。

    四、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教工作。

    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4. 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

    五、录取方式

    1. 报名:学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面试: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了解学生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能力。

    3. 体检:通过面试的学生需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 录取: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学生,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费及奖学金

    1. 学费:每年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 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具体奖学金政策可咨询学校招生办。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占地530.24亩,规划建筑面积25.61万平方米。

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76人。

现有教职工184人,其中教授3人,副高以上职称51人;硕士学位56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市管专家等38人。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地方培养了一大批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多能一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教师。

近年来,大专毕业生参加国家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双合格率91%以上,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处于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对于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艺术类统考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若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以及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八条 在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网址:

幼师专业学校招生要求介绍

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应具备幼师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掌握幼师专业的专业技能,只有报读幼师院校,才能学习到专业的知识与技能,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幼师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学生们可以参考参考。

幼师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年龄15~20周岁之间初、高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肤色好,面部手臂等无明显的疤痕。

5、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O型X型腿。

6、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

7、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幼师专业报考条件扩展阅读: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每年4月中和10月中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然后等待评审通知,7月初或1月初可取得幼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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